“江先生,我国法律规定,未满18岁的青年其主要监护人是可以全权代表孩子本人的,所以法官们没有办法判定孩子是否是受人指使,毕竟他还没有完全的行为责任意识。”
“江先生,我们投上去的十几件案子有九件法院都已经判决完了。等一会我会给这几家报纸和周刊的负责人发过去律师函,不出意外的话,法院传票明天就能到他们手中。我的主要要求是他们必须在报刊的头版头条进行公开道歉,至于赔偿金嘛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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