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寂海沉舟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当时朝廷有制,大明每年各布政司、府、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税收支、税款账目。户部与各布政司、府、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,分毫不差,才可以交差,如果有一项不符,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,重新填报,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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