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刘徽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术曰:下有六分,以一为一百二十,半为六十,三分之一为四十,四分之一为三十,五分之一为二十四,六分之一为二十,并之,得二百九十四,以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为一百二十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得从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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