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北宋杨六郎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以开封卫所为例,崇祯十二年,已经成家的卫所军士按照规定每年的饷银是9两,可见我给学员兵每人每月五两饷银是多么高了,未成家的兵士仅为五两,少是少了点,卫所军官还没放在眼里,这点饷银要是也贪了去,士兵们活不成,军官们也就活不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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