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纪实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“基多王国的法令规定:一、偷盗、抢劫、谋杀、未婚私通和已婚私通都将被判为绞刑;二、亵渎太阳神和诽谤国王者将处以死刑;三、挪动土地界标,把别人地上的水引入自家地上,以及放火焚烧他人房屋,将被判以重刑;四、破坏公共设施、毁坏道路和桥梁要处以死刑;五、不论何时何地,若有反叛或背叛国王的行为,要将当地居民斩尽杀绝,并将该地夷为平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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