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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_讥例第七〔以时月日见者入彼例〕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十五年:仲婴齐卒。传:公孙婴齐也,谓之仲婴齐,为兄归父后也。为人后者,为之子也。注:更为公孙之子,故不得复氏公孙。其称仲何?孙以王父字为氏也。注:弟无后兄之义,为乱昭穆之序,失父子之亲,故不言仲孙,明不与子为父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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