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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七、初审(1)

作者:真乔峰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徐朗道:“我们这边对杨惠娟进行了基本调查,她所有的证件都是合法的,她是使用真实姓名乘机的,也是用真实姓名在酒店进行登记入住的,我们也没有发现她随身携带有任何的爆炸用品,也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刘红的证件。这样看来,你的工作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,甚至搞不好会被投诉。除非你们能够在她的随身的小本本和手机里找到别的证据,不过这两样已经残粹不碪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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